楼体亮化工程合同
甲方:
乙方: 洪泽县鼎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甲乙双方本着公平、诚实、信用的原则,为明确各自在工程当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,经协商一致,签定本亮化合同。
一、工程概况
1、工程地址:朱坝湖洪泽湖精品酒店
2、工程范围及要求
酒店楼体用护栏管勾勒轮廓外部主楼体亮化;酒店广告牌发光字制作安装
3、工程期限
开工日期: 年 月 日;竣工日期: 年
月 日,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(如遇风、雨等恶劣天气影响,工期顺延)。
二、工程(款)造价
金额(大写):伍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整(人民币)
¥: 59214 元
三、甲方义务与权利
1、甲方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;
2、甲方如发现有质量问题,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;
3、楼体布灯、电源连接等施工中因施工与有关部门产生的问题,甲方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。
四、乙方义务与权利
1、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期限(保修期): 灯具均保修一年 ;
2、乙方使用的材料由其自行提供,但应确保材料的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;
3、乙方在施工中注意文明施工、安全施工。
五、付款、结算方式
开工前预付伍万伍仟元( 元),工程竣工(亮灯)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。
六、违约责任
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内容,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均视为违约,其违约责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。
七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
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按下列方式解决: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
八、附则
1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。附加合同与本
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2、本合同附有《工程预算清单》一份,工程预算伍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整,甲方同意按照捌伍万玖仟贰佰壹拾肆元整支付。
3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甲方(公章): 乙方(签章)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